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部落格和報紙

昨天上謝耀基博士的課,說到現在上網找別人的資料是很容易的,只要在搜尋格上打需要的資料或名稱,你便可以從不同人的部落格中找到那人的資料。
我立時想到新西蘭車禍的那位不幸小姐。
看了報紙的大家都知道她有多不幸吧,但大家又是否很清楚她的愛情故事?我在《太陽報》中就看到一篇很詳盡的愛情故事了,當中的來源正是那位女傷者的xanga。當然大家都會被這個現代王子和窮家女的愛情故事所感動著,但我們究竟有甚麼權利,就這樣把她的故事從xanga中複製到報紙中刊登呢?
難道因為這是一份報章?我們的知情權?還是這個愛情故事和這宗車禍有不可或缺的關係?也許,歸根究抵,是要我們這一班讀者因此事而落下同情之淚,再來一場感懷身世,最後學懂珍惜眼前人。
噢,報紙真偉大,但所有都不過是為了銷量吧。
然後我為這個自以為是的結論感到恐懼。無論這宗車禍是否新西蘭歷來最嚴重的車禍,我們有甚麼權利去從一個傷者的部落格中抽取一些日誌再放大給全港的觀眾去知道?為甚麼還要在傷者的傷口中灑鹽?
或者,有人會說,這不是在傷口灑鹽,而是在同情他們,但,我們的同情可以做到甚麼後果呢?就是會去捐助她嗎?寄信去安慰她嗎?或者有人會這樣做,但實際上,這個愛情故事如何的淒美,我們又為甚麼要透過這一宗車禍去知道?最重要的是,我們有甚麼權利去從別人的部落格拿取她的故事作為報紙的銷量工具之一?
是的,我所在意的,正是部落格問題。雖然我們所寫的日誌是公開的,但這樣就可以隨便拿取嗎?在網絡時代,我們的私隱已經變得愈來愈少,但試問又有幾多位會希望有一天不知因何事上了報紙時,你何年何月的日誌也會登給全香港人看,無論是不懂得用電腦的牛頭角順嫂或者晚晚打機的小明都忽然對你瞭如指掌,一剎那間你比城中名人更出名,底蘊更易被人知道。
當然,我們都是一班幫兇,正正是它刊登了那位女傷者的愛情故事,我才更覺得她可憐,但同一時又會想到這個問題。
或者我們本身就是為了八卦而放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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